1、三、做状语,如:
2、此处美和私都活用为动词,美还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吾妻美我”本可以构成一个主谓句,但是加了"之",就作整句的主语了。
3、“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爱莲说》),加一个“之”字使“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变成了整个句子的宾语。
4、-他是一名教师。他今年30岁。
5、并列结构:当两个或更多的主语、谓语部分并列时,可以取消独立性,将其合并为一个句子。例如:
6、臣之壮也,犹不如人——《烛之武退秦师》
7、-他是一个学生,她是一个医生。
8、“取消句子独立性”: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虚词"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表明它并不是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9、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触龙说赵太后》前一个“之”
10、由主语和谓语构成的句子可以独立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如:我爱香山.但是,如果在主语与谓语之间加上一个"之"字,成了"我之爱香山",本来意思完整的句子却变得不能单独表达完整的意思了,必须说出爱香山的理由以后才算完整了.这里的"之"的功能就是取消句子独立性.
11、取消句子独立性,顾名思义,就是让本可以独立成句的句子不能成为句子,而只能成为句子中的某一成分。特征是在主谓结构的句子中间插入一个“之”,让这个本可以成为主谓句的变成一个短语,充当句子中的各种成分。
12、“臣之壮也,犹不如人。”“臣壮”本是一个主谓句,但加了“之”字后,“臣之壮也”便应译成“我年轻的时候”,成为整个句子表时间的状语,它就不能单独成句了,整个句子另有主谓宾。
13、共用主语:当两个或多个句子的主语相同时,可以取消独立性,将后面的主语省略。例如:
14、二、做宾语。如:
15、-他是一个学生。她是一个医生。
16、我的妻子认为我美(以我为美),是因为偏爱我啊。
17、举几个例子也许你比较一下就明白了:
18、通常来说一个主谓短语可以独立成为一个句子,但在文言文中主谓短语充当句子成分的时候,当“之”处于主语和谓语之间的时候,之的用法即为取消句子独立性。如:臣之壮也若为“臣壮”则是我年轻力壮,是主谓结构,可独立成句;但文中“臣之壮也”,为我壮年的时候,此时它只是作为一句话中的状语出现,不能独立成句了。
19、我壮年的时候,尚且不如人。“臣壮”本可以是一个主谓句,此处“臣之壮也”做的是状语。
20、“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星袭月。”,本来“专诸刺王僚也”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独立性被取消,只能充当状语了。
21、-他是一名教师。他毕业于北京大学。
22、其他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例子
23、-他是一名教师,毕业于北京大学。
24、“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松柏后凋”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加“之”后就变成这个句子的宾语了。
25、在文言文中,“之”字是最常见的文言虚词。“之”字有多种用法,其中之一便是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对此用法,好多老师在实际教学中大多是浮光掠影,一带而过(对于初一的学生来说,想把这个问题说清楚真的好难。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动词、名词,不知道什么是主谓宾、什么是定状补句子。),这样导致许多学生对此用法并没有真正理解,于是只能死记硬背。学生没有真正明白何以要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要加一个“之”字,从而不能进行知识的迁移。由此很有必要在讲述基本概念之时将加“之”取消句子独立性的目的告诉学生,让其了解。因此,在教学之初,应首先告诉学生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基本特征,就是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入一个“之”字,让其失去句子的独立性,而只能成为整个句子的一部分。比如:“我爱池州”这本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如果加上一个“之”后就变成“我之爱池州”,很明显这不是一个独立的句子,它只能成为“我之爱池州,是因为它山清水秀。”这个句子的主语。被取消句子独立性之后的主谓短语在句子中到底可以做哪些成分呢?
26、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27、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一个句子的主语和谓语之间可以通过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来简化句子结构。取消句子独立性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8、一、做主语。如:
29、“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在这个句子中,“之”放在主语“吾妻”和谓语“美我”之间,从而取消“吾妻美我”这个句子的独立性,成为“……者,……也”这个判断句的主语。
30、共用谓语:当两个或多个句子的谓语相同时,可以取消独立性,将后面的谓语省略。例如:
31、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寡人之于国也》后一个“之”
32、-他是一名教师,今年30岁。
33、判断一个句子是否具有独立性主要取决于句子的结构和意义。如果句子的结构紧凑,意义完整,就可以保持独立性;如果句子的结构松散,意义不完整,则可以考虑取消独立性,将其与其他句子合并或简化。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上下文和语言习惯来判断是否适合取消句子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