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表格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合记证、结婚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
2、动”等。
3、“工作调
4、的人员均填“未领”。
5、填错的户口准迁证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后,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备查。
6、迁移人数不足四人,应将空白栏目通栏划一斜线,并加盖“以下空白”章;迁移人数超过四
7、申请人姓名一填写在申请入户地户口登记机关辖区内有常住户口,为自己亲属申请,入户公民
8、二、准迁证上、下项登记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者其他符号代替;
9、还要经过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当事人入户的意见,具体可以事先咨询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10、受理户口审(呈)批表是有固定格式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随迁人员信息、亲属关系等)据实填写即可;
11、住址或单位一填写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或者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12、人,须另外填写新的一-页户口准迁证。
13、与申请人关系一如申请人属迁移对象的,也须填写。
14、户口登记机关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存查。
15、四、户口准迁证第--联有关项目的填写;.
16、准迁原因一填写批准入户的理由。如"投靠配偶(子女、父母)”、“随军”、
17、一、户口准迁证应当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户口准迁
18、三、户口准迁证-式三联,第--联由签发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
19、批准机关-填写签发户口准迁证的机关。
20、的姓名或者申请迁移者本人姓名。
21、证所列项目内容必须按照《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填写。
22、发往单位一填写准予迁入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23、迁入地址或单位一填写户口迁入地的详细地址或者迁入工作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4、居民身份证编号一填写申请人和申请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尚未领证和未达领证年龄
25、户口登记机关-填写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26、《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三十八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通过计算机完成: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 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规则见附则。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